汉初平元年[公元一九零年]
献帝迁都长安,光遂逃入蜀,刘焉父子待以客礼。
汉建安十九年[公元二一四年]
先主领益州牧,拜孟光为议郎,与许慈等共定制度。
蜀建兴元年[公元二二三年]
后主践阼,为符节令、屯骑校尉、长乐少府,迁大司农。
蜀延熙九年[公元二四六年]
秋,大赦,光於众中责大将军费祎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有何旦夕之危,倒悬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乎?又鹰隼始击,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时,下违人理。老夫耄朽,不达治体,窃谓斯法难以经久,岂具瞻之高美,所望於明德哉!”祎但顾谢踧踖而已。光之指摘痛痒,多如是类。
后光坐事免官,年九十馀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