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室编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中学教科书——语文第六册,选编入诸葛亮的《出师表》一文。这篇文章确实是一篇优秀作品,是颇为理想的中学文言文教材。但注释却失当其中就是把南阳郡注成在襄阳一带。
《出师表》是蜀汉建兴五年(227年),诸葛亮驻军汉中,准备北上击魏,临行前给后主刘禅所上的表章。主要内容是以东汉后期上层统治集团任人唯亲而致倾颓的历史教训,规劝刘禅“亲贤臣、远小人”,严明赏罚,虚心纳谏。文中有:“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等语。教科书的编著者对“躬耕于南阳”的“南阳”作了一条注释(即注6):“南阳,郡名,在现在的湖北襄阳一带”。这条注释有明显错误,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东汉南阳郡是一个大郡,以郡治宛(今河南省南阳市)为中心,其辖区相当于今湖北省襄阳、随县以北;河南省栾川、鲁山以南;信阳以西;湖北省丹江口市、河南省西峡县以东的广大地区。《资治通鉴》(卷五):“……秦置南阳郡,以在南山(今河南伏牛山)之南,汉水以北也”。《释名·释州国》:“南阳在中国(国之中心,指京师洛阳)之南,而居阳地(古人以山南水北为阳)”。都确切地指明了南阳郡的地理方位。襄阳在汉代是南郡的属县之一,不属南阳郡。现在的湖北襄阳仍是一个县,隶属襄樊市。教科书编著者把南阳郡这样一个大的古政区,注释为“在现在的襄阳一带”,显然背离了历史事实,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
据《后汉书·郡国志(四)》:南阳郡,秦置,洛阳南七百里,领37城。宛(注引《荆州记》曰:“郡城周三十六里”。)、冠军邑、叶、新野、章陵、西鄂、雉、鲁阳、堵阳、博望、舞阴邑、比阳、复阳侯国、平氏、棘阳、湖阳邑、随、育阳邑、涅阳、阴、邓、山都侯国、郦侯国、穰、朝阳、蔡阳侯国、安众侯国、筑阳侯国、武当、顺阳侯国、成都、襄乡、南乡、丹水、析等37城。南阳郡范围很广,郡治宛南距襄阳二百余华里,河南境内的许多汉县距今襄阳都很远,把南阳郡说成是“在湖北襄阳一带”,不仅违背历史事实,地理方位也与实际不符。尽管注释使用了“一带”这样的模糊用语,恐怕也是“模糊”不了的。
除历史上的史地文献外,现代颇有影响的辞书,也都对南阳郡作了实事求是的阐释。如《辞海》南阳条(2):“郡名,战国秦昭王三十五年(272年)置。治所在今宛县(今河南南阳市)。汉辖境相当今河南省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间和湖北省大洪山以北应山、郧县间地。其后渐小,隋初度”。《中国地名大辞典》(1931年版)南阳郡条:“秦置,为今河南旧南阳府湖北旧襄阳府之地。以在南山之南,汉水以北也。汉因之,治宛,即今河南省南阳县治。”由于汉代南阳郡并不辖有襄阳和汉水以南旧襄阳府的少部地方故注者接着就指出南阳郡的地理位置。古今史地典籍和辞书并未见有过像教科书那样的注释,不知其根据何在?作为国家颁行的通用教材,出现这样的注释,使教科书的权威性蒙受损失。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审定,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