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作为魏晋时期一种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一直备受学者关注,近五十年前,唐长孺先生的《九品中正制度试释》一文[1],堪称国内对这一问题的最高研究水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陈琳国的《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2]、胡宝国的《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3]、陈长琦的《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4]、《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5]和张旭华《关于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几个问题》[6]、《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7]等为代表,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名称、大小中正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在这些领域,九品中正制的研究几乎有“题无剩义”之感。但对九品中正制度的作用和评价问题,几乎还是一边倒的现象,即讲其消极的论著多,而对其进行正面评价的少,即认为九品中正制巩固了门阀士族势力,使其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严重地抑制了封建社会人才的发展。笔者认为,历史事实其实并非如此,如果深入分析九品中正制产生的历史背景,我们就会发现,九品中正制在特定时期是起到了为封建统治者选拔优秀人才的作用的。今笔者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九品中正制的评价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以求正于方家。
一
从整个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九品中正制与察举制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它只是察举制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是一种更加客观化了的察举制,因为与科举制相比,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共同特点是荐举,被选拔者是被动的;而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考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被选拔者是主动的,参不参加考试由被选者自己决定。
九品中正制的具体内容,主要就是由中央选择“贤有识鉴”[8](卷六九,黄初元年)的官员,兼任其本郡的中正,负责察访与他们同籍的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九品,作为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至于九品中正制的最初目的,如《晋书·卫瓘传》载卫瓘与太尉汝南王司马亮的上疏说:“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士族高卑”[9](卷九十四《恩幸传·序》)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是由于战乱,士人的流动,使过去乡举里选的人才评定方法已成为不可能,旧有的人才档案已经失去作用,要想选拔出好的人才,必须建立新的人才档案,因此曹操建立九品官人法作为临时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可以看出,最初将人才分为九等的目的只是为辨人材之优劣,而非为定士族之高低。
那么,九品中正制的演变途径是怎样的呢?
要探讨九品中正制的起源和演变,必须简单了解一下两汉以来的察举制。两汉察举制是按照封建社会的伦理标准,通过荐举的形式选拔人才。其程序是:地方官员每年要向中央推荐一定数量的人才,被推荐的人才首先要经过乡里的清议,在当地有好的口碑,即乡举里选。察举制要想顺利实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推荐者的公心,所谓“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而这在现实社会中又确实是靠不住的。汉代前期,社会风气相对较好,民间对察举制的监督较健全,察举制的推行比较顺利,但发展到东汉后期,因宦官专权,社会风气大变,权门请托,贿赂公行,察举制便遭到全面破坏。人才选拔已名不符实。当时的谚语对此现象评价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0](外篇卷十五《审举》)
曹操的用人政策与东汉截然不同,一是他反对东汉末年的浮华结党风气,另一方面,他厌恶当时那些虚假的道德标准。因此,当他控制了东汉政权以后,试图改变这种人才选拔方法,发布“惟才是举”诏令,制订“九品官人法”,设立中正,并大大加大中正的权力。这一作法,一方面制订了一些客观标准,将人才标准进行了一些格式化,并将人才选拔的权力从那些大族手里夺回来,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对当时的权门请托,选举不实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与他打击朋党的方针是一致的。但另一方面,他将权力高度集中在中正之手,使中正缺乏必要的监督。当然这些作为一种战时政策,是可行的,而且当时的中正还多少沿用了东汉乡举里选的一些做法,因而选拔出一些人才。《晋书·卫瓘传》讲到,“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
到曹丕建立魏国后,便将这一制度推向全国,并将人才选拔标准固定为三点,即状、品和簿伐。如《三国志·傅嘏传》载傅嘏难刘劭考课曰:“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簿伐则德行未为叙”。“状”是中正所写评语,“品”即中正给的品级,“簿伐”就是被选人才的家庭门第。应该说曹丕只不过是把曹操时的政策进一步制度化而已,但这一方法到和平时期,其弊病就显现出来了,它给舞弊者留下了空间。
与汉代的乡举里选比起来,荐举选材的主观标准没有改变,而其监督功能却大大削弱,汉代的乡举里选过程还是受到民间舆论制约的,只不过东汉后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而已,可是到曹魏的“九品中正制”,人才选拔的权力完全被中正一个人所控制,缺乏必要的监督。前面提到,这一制度在过去起到一些作用,因为是在战争时期,政令容易推行,敢于舞弊的较少,腐败的社会风气受到一定抑制,但和平时期就不同了。其实权力越集中越导致腐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和平时期高度集中的权力使其腐败的可能性更大。正如马端临所说:“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于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于一人之口……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故趋势者不暇举贤,畏祸者不敢疾恶。”[11](卷二十八《选举考一》)因此在曹魏时期,便有夏侯玄在正始初向当权的司马懿提出中正侵夺吏部铨选之权的问题,尽管他的建议有反对乡议、政出多门的目的,但他提出“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12](卷和《诸夏侯曹传》)的意见就有防止中正舞弊,随意升降士人品第的意思。等到了西晋,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刘毅、段灼、刘寔等的强烈反对,甚至进而提出废除九品中正制。
过去论者都认为刘毅、段灼、刘寔等人反对九品中正制的意见,就是反对世族独占上品,我以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其实西晋朝臣们纷纷议论九品中正制,其出发点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助长了当时腐败的社会风气,指责中正与权贵勾结,营私舞弊。“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13](卷四十八《段灼传》)“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推贤之风不立,滥举之法不改,则南郭先生之徒盈于朝矣。才高守道之士日退,驰走有势之门日多矣。”[13](卷四十一《刘寔传》)而刘毅“九品八损疏”对中正舞弊的揭露更直接: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隋爱憎。所于与者,获虚以成誉;所于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3](卷四十五《刘毅传》)
这里的“势族”,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就是刘寔说的“势家”,段灼说的“公侯子孙,当途昆弟”,所重的都是一个“势”字[14],即当世权贵。也就是说,刘毅他们对九品中正制的攻击重点是揭露腐败的社会风气,指责中正权力未受监督,与权贵勾结,随意升降士人品级,导致选举名不符实,权贵之家和奔走权势之门的南郭先生盈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是揭示上品均被当朝权贵和与权贵有关系的人所独占,而无权势和不附权势的守道者只能居于下品的社会现实。其实,在防止中正结党舞弊,任意升降士人品级问题上,刘毅等人与曹魏时期夏侯玄的意见没有本质的区别。那么既然中正还可以任意升降士人品级,就说明中正以“状”品人仍然起着决定作用,“簿伐”的作用并未超越“品”、“状”之上。
另外,《晋书》中提到,晋武帝承认刘毅等人的建议好,却并没有采纳。大多论者认为,这是因为西晋是门阀专政的社会,晋武帝是士族地主阶级的代表。应该说,这个观点有它正确的一面,但并不是它的全部。其实,任何一个最高统治集团,固然基本上代表某一阶级或某一阶层,但也不会只考虑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应该多多少少有一点“全民意识”,必然相对考虑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否则他就无法维护其统治地位。何况主张废除九品中正制的朝臣们也并不都是寒门出身,代表下层地主阶级的利益,他们更主要的还是代表西晋上层阶级的利益。
在这里,我们只要看一下李重对九品中正制的意见也许就更清楚了,李重也曾因九品中正制上疏,他在追述了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过程后,也认为其“检防转碎,征刑失实”,淆乱了社会风俗。“故朝野之论,佥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但他又认为,“至于议改,又以为疑。”不能贸然废除九品中正制,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九品中正制。“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13](卷四十六《李重传》)李重是西晋太熙年间的尚书吏部郎,弱冠便为本国中正,其父又任过秦州刺使,封都亭定侯,应该属于高等士族阶层。《晋书》本传说他“务抑华竞,不通私谒,特留心隐逸,由是群才毕举,海内莫不归心。”这就说明李重并不是偏向士族特权阶级的,他并不主张立即废除九品中正制,只主张进一步完善它。应该说,他的观点是比较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因为实行乡举里选是需要条件的,它需要良好的社会风范,需要荐举者较高的道德修养。而曹魏西晋以来浮华结党的风气已是愈演愈烈,东汉前期的良好的社会风气已一去不复返了。假如真的在西晋时期恢复东汉的乡举里选,其结果只能是增添更多的怨言,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这是晋武帝认为刘毅、段灼他们的意见虽然好,但又不可能采纳付诸实施的原因。
既然恢复乡举里选、废除九品中正制不行,那么要想减少对九品中正制的责难,便只有进一步从技术上完善它,即减少它的主观因素,加重它的客观成分,削弱中正官可以任意滥用的权力。到西晋后期,九品中正制的三项标准“品”、“状”、“簿伐”便只有“簿伐”一项在起作用,即只有家庭门第起决定作用。因为“簿伐”比“品”、“状”更具客观性。因此,减少“品”、“状”在整个人才选拔中的分量,加重簿伐的权重也就势所必然。正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因为家世高低是被认为比较客观的。”[1]进入东晋以后,中正在选举方面所起作用极为有限,其中原因实际就是中正已下降为一个只提供档案的办事员了,在人事品评上他们已没有多少发言权。因而,利用权力来进行舞弊的可能性已不大。因此,时人议论指责九品中正制的也大大减少。这固然是门阀制度进一步强固的结果,但同时也是人才选拔制度内部自身演变即重视客观因素的必然结果。
二
九品中正制进一步强调门第,使之成为强化士族制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也是与当时的教育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因为人才必须来自于教育,而九品中正制是一种文官选拔制度,书本文化知识是被选拔者的最重要标准,因此,九品中正制又是受制于当时的教育状况的,并不完全是统治者主观蓄意所为。尽管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是战乱流离,士人流移所致,但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最后成为门阀制的工具又是与当时官学、开馆授徒的私学的衰落与家学的兴盛有直接关系。魏晋以来,各级官学全面衰落,一般开馆授徒的私学也极少,唯一兴衰的是士族们的家学。因此平民子弟缺乏学习的基本条件,从而导致平民人才匮乏,而士族却通过家学培养出大量经世治国的人才。等到了南北朝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各级官学的复兴,尤其是以培养平民子弟为主要目的的私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九品中正制便开始趋向衰落,而以试对策经义为主的察举秀才、孝廉的选举制开始出现,表明察举制已进入尾声,一种新的选举制开始萌芽。
下面是笔者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教育状况进行的简单评析。
封建社会的教育体系分官学和私学,官学由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组成,而私学有开馆授徒和家学两种。两汉以来的官学尤其是东汉以后的各级官学十分发达,到东汉后期,仅中央官学的在校学生就达到三万多人,还有各地州郡学的学生也十分可观,私学更是遍地开花。而且两汉的学校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均不分等级地位,也就是说,不管是官僚子弟还是平民子弟,都一视同仁。这也正是两汉察举制能够顺利推行的基础,也是两汉官吏中平民出身者占有相当比例的原因。
曹魏以后,各级官学全面衰落。史书描述曹魏的中央官学状况是:“自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寡有成者,盖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12](卷十五《魏志·刘司马梁张温贾传》)当时学生学习的效果是:“百人同试,度者未十。”因此导致“志学之士遂复陵迟,而末求浮虚者各竟逐也。”[12](卷十三《魏志·王朗传附子肃》注引《魏略》)
两晋的官学有国子学和太学两种,国子学招收高级士族子弟,太学招收低级士族和平民子弟。晋武帝时期中央官学尽管也曾有学生三千人,但最后也没有什么成就。查遍《晋书》所有列传,其出身为中央官学者总共只有5人,即束皙出身国子学,霍原、索□、刘卞、董养在太学求过学或游过学。而东晋各级官学更是时设时废,“于时凡百草创,学校未立”,[13](卷六十八《戴若思传》)“自是中原横溃,衣冠道尽,逮江左草创,日不暇给,以迄宋齐,国学时或开置,而劝课未博,建之不能十年,盖取文具而已。”[15](卷七十一《儒林传·序》)学生是“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混乱,莫此之甚。”[9](卷十四《礼一》)
魏晋时期开馆授徒的私学也十分有限。到东晋以后,私学更是全面衰落。“是时乡里或开馆,公卿罕通经术,朝廷大儒,独学而弗肯养众,后生孤陋,拥经而无所讲习,大道之郁也久矣乎。”[15](卷七十一《儒林传·序》)在《晋书·儒林传》中所载的儒学士人中,有开馆授徒经历的只有刘兆、杜夷和续咸3人,前二人为西晋人,后者为东晋人。接受平民子弟求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减少,那么平民人才的缺乏也就可想而知了。
与官学、开馆授徒的私学衰落相对比的是,士族的各种家学却全面繁盛。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盖自汉代学校制度废弛,博士传授之风气止息以后,学术中心移于家族”。[16]尤其是东晋以后,家学更趋繁荣,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一书中概括性地说到:“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17](p141)家学成为是否是士族家族的最主要特征。关于东晋南朝的家学问题,近年来有王大建的《东晋南朝士族学论略》[18],张天来的《魏晋南北朝儒学、家学与家族观念》[19],尤其是王永平关于六朝时期家学与家风的系列文章先后陆续发表。这些文章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特征、渊源及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学术文化方面的影响做过较为系统详细的论述,请读者参阅。
正由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只有士族家学呈现繁盛状态,因此,平民家庭出身的人才总体上远不如士族家庭出身的人才,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这又反过来强化了人才出自士族门第的社会心理,所以说,九品中正制逐步强调门第是与当时的教育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九品中正制在肯定人才出在士族家庭的大背景下,又为选择优秀平民人才留下了空间。西晋时期的“举寒素”和东晋南朝时期“二品才堪”的做法正是针对平民中的特殊人才而制定的。《晋书·李重传》曾讲到,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遭到司徒府反对,刘沈又奏报中书,中书又将其下到司徒府议论,当有人又以霍原是寒门加以反对时,李重即上奏说:“案如癸酉诏书,廉让宜崇,浮竞宜黜。其有履谦寒素,清恭求已者,应有以先之。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后来他的意见得到皇帝的赞同。又《宋书·范泰传》载刘宋初年范泰的上表:“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颍川陈载已辟太保掾,而国子取为助教,,所贵在于得才,无系于定品,斯亦敦学于一隅。其二品才堪,自依旧从事。”从范泰所说“自依旧从事”来看,“二品才堪”的做法应该早在东晋时就已经推行。
以上两种情况当然是特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通过这种特例选拔出的平民人才也不是个别现象,而有相当一批人,如西晋名士乐广,因“寒素为业,人无知者。”但“性冲约,有远识,,尤善谈论,每以约言析理,以厌人之心”,被荆州刺使王戎举为秀才,后又得到裴楷的推荐,辟为太尉掾,转太子舍人,前后做过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侍中、河南尹等职。[13](卷四十三《乐广传》李含,出身寒微,因“少有才干”,被举为秀才,后还被选为始平中正。[13](卷六十《李含传》)又东晋车胤,“家贫不得油,夏日则练囊盛数十萤火以照书,以夜继日焉”,后因为“辩识义理”被桓温辟为荆州从事,其才能得到当时一流士大夫的赏识,谢安每开筵席招待他,先后任过中书侍郎、侍中、国子博士、吴兴太守、吏部尚书等职。[13](卷八十三《车胤传》)陶侃,“早孤贫,为县吏”,自谓“少长寒素”,后被晋升为太尉,进入三公行列。[13](卷六十六《陶侃传》)还有周访,《晋书·华谭传》中说华谭“举寒族周访为孝廉”,说明周访是寒门无疑。最后他也因军功进位安南将军、持节、都督、梁州刺使。[13](卷五十八《周访传》)
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九品中正制自从东汉末年由曹操草创,到曹丕建国后将其正式颁布全国,到隋炀帝时期,被科举制所取代,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400多年。正因为这一制度伴随着门阀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又随着门阀的衰落而废除,因而这一制度长期以来被给以不能客观选拔人才的评价。过去的观点几乎一致性地认为九品中正制是门阀士族形成的标志,是巩固门阀制度的重要支柱,认为它只重家世,不重才能,严重堵塞了选贤任能的道路。[5]笔者以为,这种评价是不很客观的。如果我们将九品中正制放到整个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大背景下去考察,就会发现,九品中正制度作为特定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一是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日益客观化的结果,是察举制向科举制发展演变的一个必经阶段,其次也与魏晋以来各级官学及开馆授徒的私学全面衰落和家学的长足发展相适应。当然我们不否定九品中正制有为士族特权阶级服务,对平民人才进行压抑的一面,但它远没有论者所想象的那样严重。它初期是为了“辨人才之优劣,非为士族之高卑”,后来又受到各级各类学校衰落、平民人才匮乏和为减少舞弊、强调人才选拔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尽管这一制度在发展演变中不断受到高门士族的干扰,但同时也在不断地排除这种干扰,出台一些选拔优秀寒门人才的特殊政策作为补充,因此我认为,九品中正制度的出现顺应了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时的历史进程中是曾起到过进步作用的。等到南北朝后期,各级官学尤其是开馆授徒的私学全面复兴,下层平民出身的知识士人大量出现时,它便理所当然地逐渐淡出,到隋朝,终于被一种更加公开、客观、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所取代,从而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A]。魏晋南北朝史论丛[C]。北京:三联书店。1955。
[2]陈琳国。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J]。历史研究(北京)。1987(3)。
[3]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J]中国史研究(北京)。1987(4)。
[4]陈长琦。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J]。历史研究(北京)。1990(6)。
[5]陈长琦。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J]。历史研究(北京)。1990(6)。
[6]张旭华。关于曹操九品中正制的几个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1991(3)。
[7]张旭华。九品中正制名例释辨[J]。中国史研究(北京)。2001(2)。
[8]司马光:《资治通鉴》[M]中华书局。
[9]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葛洪。抱朴子[M]。
[11]马端临。文献通考[M]。
[12]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3]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
[14]唐长孺。士族的形成和升降[A]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C]。北京:中华书局1983。
[15]李延寿。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6]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M]。北京:中华书局。1963。
[17]颜之推撰。王利器注。颜氏家训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18]王大建。东晋南朝士族家学论略[J]。山东大学学报1995(2)。
[19]张天来。魏晋南北朝儒学、家学与家族观念[J]。江海学刊1997(2)。